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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》

《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》

2008-01-03 10:57:28
    自来水厂核心区内严禁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。昨天市政府发布政府公告称,《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》已修订完毕,该办法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、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。
  根据该办法,地处浅层水的水厂(水源三厂、四厂、七厂、八厂),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为核心区;地处深层水的水厂(水源一厂、二厂、五厂),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核心区。办法规定,核心区内严禁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。

来源:京华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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